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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房协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信息配线箱使用的通知 沪房协[2006]1号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编制的上海市地方标准《住宅信息配线箱通用技术条件》(DB31/T289-2003)的技术要求以及《上海市新建住宅部品(材料)+推荐管理暂行办法》(沪房协[2004]25号文)的精神,经与上海市通信管理局、上海市气象局、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等职能部门多方商议,为更好的合理规范住宅信息配线箱的技术标准,推进住宅信息配线箱的应用,有三家单位符合上述产品技术要求。本公司属许可单位之一(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建筑智能化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)。详见《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质量百皮书》装修材料推荐名录。 各会员单位应按要求使用好住宅信息配线箱,共同推进住宅智能化的进程。 特此通知。(在《上海房协》2005年第12期发表,不另行文)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二00六年一月八日 详情登陆【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】 http://www.srea.org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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